To be fully alive is to act; to be fully alive is to contemplate.
- Parker Palmer

星期三, 5月 20, 2015

「16」教小孩說對不起

上回,第三十二篇,是關於教小孩子說「謝謝」。今回,可算是教養小孩子篇的下集,就是叫他們說「對不起」。我不清楚究竟「多謝」難說還是「對不起」難開口,但在成年人的世界「對不起」出現的次數應該也會遠比「多謝」為少。人,總不喜歡認錯;或許,人類總是覺得自己做得對。又或者當他們做錯了,他們也覺得說對不起就等同放自己在一個更卑微的地位,好像是懦弱的表現。這三個字,也是上司會避免跟他們的下屬說的一句話(更是父母絕少跟子女說的)。對於我們這最愛面子的中華民族,道歉似乎竟成為了社會的禁忌。

英國歌手兼作曲家Elton John有一首很著名的作品叫《Sorry seems to be the hardest word》,雖然內容與我想談論的南轅北轍,但這曲名卻點出了說對不起(或者道歉)本身的難度所在。父母經常費盡唇舌教導小孩子說對不起,但換來的往往是類似「Sorry囉」等明顯不太真心卻只是為了敷衍父母的假道歉。原因是因為他們根本上不覺得自己有錯,那又何來認錯呢?吊詭的是,要教小孩子說對不起,並非每每直斥其非。最佳的方法,反而是要先學習跟他們說對不起,又或者在他們面前向別人說對不起。那麼,他們就更有可能去反思自己的不是。對嗎?

其實,說對不起的,不是弱者,而是勇敢的人;不敢說對不起認錯的,才是真正的弱者。約翰一書一章九節:「我們若認自己的罪,神是信實的,是公義的,必要赦免我們的罪,洗淨我們一切的不義。」當中,強調除了上帝的赦免之外,先要人的配合和認罪。當我們不肯承認自己犯錯之時,也等如不願意接受別人的寬恕。若你試過真心說對不起然後得到別人的原諒,你就會明白其實犯錯並不如想像中可怕,可怕的反而是我們不能因承認過犯被赦免而得到釋放

我不怕說對不起,只怕說多了就不夠真心。罪犯得多了,感覺有時在天父面前有點虛假,認錯也好像是為了應付自己的罪疚感。但願我能重拾心中的那一分清潔和謙卑,真心地向天父道歉和改過。我想起使徒行傳二十四章十六節保羅的說話:我因此自己勉勵,對神,對人,常存無虧的良心。」共勉

後記:今天晚上,想了很多。解決了一些問題,還有一些要解決。不過,大部份都是自己的問題和自己的想法,只要我願意的話,很多問題都可以不是問題。到最後,都是要禱告求主加智慧。又,對於每一個正在讀這裡的你們,我還是想真誠地道歉;無論你覺不覺得我曾經得罪你,這也是我想說的話,因為我確實或多或少在思想或言行上得罪了你。對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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