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be fully alive is to act; to be fully alive is to contemplate.
- Parker Palmer

星期六, 5月 16, 2015

「20」愛是永不止息的

本來想寫一些比較客觀的事情和社會性更強的話題,但思前想後還是沒什麼靈感。而關於戀愛,其實曾經寫過了一些相關的文章,但既然很多人問我,而且到了晚上能夠胡言亂語的時間,我就不妨也說多幾句吧。

最近這幾年,經常出席婚禮和婚宴;這五年間,屈指一算,應該也出席過(又或者將會出席)不下四十次婚禮或者婚宴。同事們、中學同學們、大學同學們、弟兄姐妹們,我大部分朋友現在都約三十(多)歲,所以這幾年成家立室絕對是合情合理。雖然香港甚至全世界都出現晚婚的現象,但平均結婚年齡無論多大,也還未超過三十,所以朋友們都「拉埋天窗」真的正常不過。當然,在那些場合,當典禮完畢之後或者飲宴進行期間,朋友總是帶著關心地問我:「幾時到你呀?」

對於這個問題,我從來都沒有一個令人滿意的答案。現實是自己還沒拍拖,而這幾年間根本上不太想拍拖(所以禱告中也沒有怎樣去求);原因是我覺得自己未適合拍拖,我覺得自己不懂得愛。從前曾經深愛的,是愛錯了,萬幸她不愛我。然後,深愛我的,我卻沒有珍惜,也未必想去珍惜。最後,到那段真正能發展的關係,卻因為我不夠愛她(又或者她不夠愛我)而終結了。在愛情上,我覺得我很不濟。因為,我一直都愛錯了。要愛,根本從來都是應該是為人設想,學習主耶穌的犧牲,更學習主耶穌愛中含有的真理和智慧。我曾經愛得很盲目,以致失去了自己和上帝。我也曾經愛得很自私,以致只顧滿足自己的開心。我更曾經愛得很幼稚,以致失去了人生的平衡;我根本上曾經太性急想去得到愛,而現在卻因為太敏感自己的老問題而會想辦法迴避。不過,我知道,先去愛天父,必然沒有錯。

要喜歡一個人其實不難,但願意為對方付出甚至犧牲自己,卻絕不輕易。就算你願意為對方付出,這種付出並不一定是對他/她最好的,因為縱使你覺得你很需要對方,對方需要的並不一定是你。就算兩個人互生情愫,一段關係的發芽生長卻不停留於你喜歡他而他又喜歡你的地步;兩情相悅可能是拍拖的先決條件但卻不是共諧連理的充分理由。信仰的立場、價值的觀念、家庭的背景、性格的特徵甚至年齡的差距等等都可以很影響雙方面應否和能否白頭到老;否則,還是做朋友較為適合吧,反正朋友之間也能愛。能夠廝守一生的伴侶,又豈是輕率的事?

愛這方面,從來都是我的弱點。一來,我覺得我很缺乏愛心;我一直都覺得自己很冷血。可能因為這個原因,天父這幾年間放了很多各式各樣的人在我身邊讓我學習去愛。二來,我很怕在愛情方面讓人或者讓自己受傷;因為,我兩樣都試過,而且這些經歷都令我不堪回首。但,我仍然相信愛,因為愛是美麗的,而且神就是愛;祂正在教我如何愛祂更多和如何愛人更多。

在這裡,讓我們都很熟悉的哥林多前書的「愛篇」成為你我的鼓勵:愛是恆久忍耐、又有恩慈。愛是不嫉妒。愛是不自誇、不張狂、不作害羞的事、不求自己的益處、不輕易發怒、不計算人的惡、不喜歡不義、只喜歡真理。凡事包容,凡事相信,凡事盼望,凡事忍耐。愛是永不止息。(林前13:5-8)

後記:最近身體的不適加上藥物的效果,打亂了整個作息和工作的時間表。原本,我希望每一晚十二時之前完成寫作,不過目標已經失敗了,這麼晚才完成實在萬分抱歉。寫得有點怪,別介意;且多謝你愛我。

2 則留言:

  1. 很同意你的話之外,今天靈修時看到這段話(from靈命日糧):「耶穌的話提醒我們,比起一切或許能暫時吸引我們注意力的美好事物,我們與祂的關係更重要。有人曾說,美好事物可能會讓我們忽略了至好的事物。對耶穌的跟隨者來說,今生上好的福分,就是認識祂並與祂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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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剛剛才看到這個留言。謝謝,說得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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